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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照市卫生学校注意事项

发布时间:2024-09-04

日照市卫生学校注意事项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1.已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,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录取。考生已被录取的,不得改录。考生在选报志愿前应仔细阅读相关说明,及时核对更新手机号码和通信地址等信息,确保信息准确有效。

2.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严重先天性疾患,无严重心理疾患,无严重肢体和智力残障,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所报专业的基本要求。

3.任何一眼矫正到4.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,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.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,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,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,斜视、嗅觉迟钝、口吃等不适合就读医学类专业。

4.言行举止符合青年学生基本规范,无纹身(刺青),无怪异发型或穿戴,无不良嗜好(如吸烟、饮酒、沉迷网络等),无违法犯罪记录,无被学校开除学籍或责令退学记录(刻意隐瞒自己的相关重要情况,学校审查确认后将取消该新生的入学资格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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